杭州再现酒后肇事撞死路人
中华网报道 8月4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杭州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一记刺耳的刹车声划破夜空,令人不寒而栗。
在一辆保时捷凯宴的冲撞下,17岁女孩马芳芳惨叫一声,身体飞出20多米,鲜血飞溅在爱心斑马线上。
医院证实,她被当场撞死。保时捷上的一男一女被交警带走。
撞车声14楼都听得到
昨天晚上10点,记者赶到事故现场,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的爱心斑马线附近。
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的保时捷凯宴,车牌号为浙A892E9。
车内,前座的两只安全气囊已经全部弹出,车头副驾驶前的挡风玻璃上,有蛛网状的碎裂痕迹。
广电集团的保安单师傅说,他在晚上9点20分听到刹车声跑出来,目击了车祸。
被撞者是一名年轻女孩,当时正和小姐妹一起沿爱心斑马线由东往西步行过马路,被由南往北行驶的保时捷撞了。
“‘砰’一声巨响,女孩子被撞飞20多米,地上还有一大摊血。”单师傅指着血迹说。记者看到,血迹离斑马线近20米距离。
广电集团职工刘小姐当晚加班,身在14楼,还是听到了撞人那一刹那的巨响,赶紧跑了下来。“很沉重的一声闷响,我们办公室的人都听到了!”
女孩被撞飞后,头北脚南地躺在路中间,膝盖以上到头部,蔓延着一大摊血。小姐妹似乎没受伤,在旁边给她做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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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5.7飙车案,胡斌被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告一段落。事隔不到3个月,再次发生保时捷酒后驾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路人的案件,今天的新闻30分报道和中华网略有不同,新闻30分报道说被害人被撞出30多米。我不太清楚物理学原理,不知道被撞出30多米需要多高时速,但对于之前的5.7飙车案和这次的保时捷案,我并不认同以所谓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强制公众必须接受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之所以作"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因为醉酒的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人在醉酒状态下,并没有完全丧失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有某种程度的减弱。更重要的是,醉酒后与一般人的精神状态虽有所不同,但这种异常在酗酒之前是能够预见的。如果明知醉酒以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却仍然纵情暴饮,故意放任自己陷于神智不清或精神耗弱状态,这样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绝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其次,由于此前的5.7飙车案引发公众热议,成为一时的社会焦点,南京开展了一系列的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推定,保时捷的车主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是有认知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保时捷车主仍然在酗酒后驾车,可以认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刑法所认定的故意(间接故意)。这样一来,交通肇事罪就站不住脚了——通常认为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行为人的主观上一般是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因此杭州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因此我认为非法改装车辆,并在交通密集时段于公共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都是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不过由于交通肇事罪中专门规定了酒后驾车这一构成要件,所以酒后驾车必须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但非法改装车辆,并在交通密集时段于公共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确是完完全全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