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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我们逼近了高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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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我们逼近了高案的真相

文章提交者:卖柴汉子 加帖在 [url=list.asp?boardid=1]猫眼看人[/url]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高案二审,王才亮律师作了精彩的辩护发言. 同时,襄樊检方和公安又免不了还得做一次拙劣可羞的表演。从律师的辩护词中,关注着高案和国家法治的人们,又发现了襄樊地方当局擅权枉法、渎职徇私、罗织罪名,加害受难者高天虎一家的新的证据;看到了他们更加荒谬的办案方式、无赖与蛮横的说辞。
这样,就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更加逼近了高案的真相,了解了高案的实质。
    不管帮凶王二之流怎样为襄樊的邪恶势力辩解开脱,对受迫害人高天虎一家进行诬蔑,死缠烂嚎,妄图阻止人们逼近这真相,都无法将这真相再继续掩蔽下去——亦即无法将令襄樊邪恶势力发疯并必将导致其崩溃的人民大众的正义之声引向他们及其主子希望引向的邪路。

     高天虎控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者——贪官情妇、老鸨王淑军无罪!

    现在我们更加清楚地知道,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利用宾馆组织容留妇女卖淫,从妓女身上提成抽头,是一个涉嫌犯罪的老鸨。
    这一被襄樊警方刻意隐瞒和回避的事实,本身就说明了高天虎控告王某人胁迫妇女卖淫的指控并非是捏造事实。而他的控诉,如果不经立案侦察,以事实加以排除,则任何人都不能主观妄断王淑军没有逼迫高莺莺这样一些女孩儿卖淫,更不能排除在这种胁迫之中可能出现的对女孩的人身伤害甚至是杀人灭口。在这样的前提下,高天虎为伸雪女儿奇冤,指控这个迷津当中无可推诿的直接负有责任的当局情人——老鸨王淑军何罪之有?而检方无视这样重大的情由,对受害者高天虎落进下石,提起公诉,天理何在?良知何在?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耻至极

    襄樊警方的拙劣,令人吃惊。他们明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污秽事情早为现代社会和公众所不容,却硬要以此下流手段来坚持其错误,掩盖那不可告人的内幕。在这么多所谓证人当中,襄樊警方竟然找不出一个真正的证人到庭(那怕是对他们有利的证人),推出的两名“证人”,竟是本该回避的本案的涉案警察。襄樊当局是不是要向世人的宣示——老子办的案子,老子作证?

    警方证人,颠三倒四,前言不搭后语

    而这两位所谓“证人”的“证词,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同一段话中竟颠三倒四,前言不搭后语。请看——
    15:37时审判长宣布:传证人陈小敏出庭作证。证人陈小敏, 47岁,是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15:41时,辩护人王才亮向证人陈小敏发问后,陈答:当时光线暗,我们设备达不到未来勘察。又问保护现场事,陈答:由洪山咀派出所派人保护现场。王才亮再问腰带、鞋子在何处事。陈答:是技术的事,不属我们办……
    16:12时,审判长宣布传李双喜出庭作证。李双喜,男、51岁,2002年案发时历任到刑警大队大队长。    16:14时李金平律师向李双喜提问后,李双喜答:3月15日晚上,没到现场16号上午去的宝石宾馆,我们调查后,认定高莺莺自杀,不属他杀。所以不当刑事案办理,当场调查情况和是否解剖情况都征求过高家人意见,但他们至今未找过我们。李律师问:尸体检查结果给高家看了吗?李双喜答:他们未要求,动检也没有必要。李律师又问:“你们当时找到高莺莺的鞋子、腰带吗?李双喜答:找到了,因不属刑事立案,属自杀,不属他杀,未保存此物。16:22时高天虎发问:我的娃子为何自杀,你能说出原因吗?电话电不通,精神病了,刘子刚也宣布了,去年818也宣布了。16:24时李双喜答:“接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认为她经常有失落感,郭延静等人证明未发现他杀”。

    上面这段现场质证,呈现出襄樊警方颠乱不堪的逻辑。“证人”兼办案者   秦小敏  回答质问时说:当时光线暗,我们设备达不到未来勘察。而
“证人”兼办案者李双喜大队长却说::“接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
    这两个“证人”同一战壕,怎么互相打起耳光来了?
    荒唐还不只此。同一个大队长仿佛患了健忘症,刚才还说:3月15日晚上,没到现场16号上午去的宝石宾馆……接下来却又说::“[FACE=黑体]接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
    这种自打耳光的丑剧,是在展示中国特色的法治吗?

    笑坏天下的混蛋逻辑

    可笑而又可怜的是,襄樊检察方竞以警方一派颠乱荒唐如疯子胡语般的的所谓证据将一位官场滥权的受害人推上被告席,并坚持那些语无伦次,漏洞百出的“自杀论”以及高天虎诬告罪的有罪证明。但是这些最简单的常识和逻辑被搞得成了呈堂的“铁的证据”,叫天下人瞠目结舌。关于高女的“自杀说”,警方居然是这样来咬死其结论的:该查的都查了。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这个鉴定了。盛大林网友有专文对此进行了有力的驳斥盛大林先生的驳斥是这样的:请看——
   
    莺莺之父高天虎诬告案14日二审开庭。高莺莺是否自杀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高天虎的辩护律师认为高莺莺是否自杀之所以成“谜”主要是因为当地公安的勘查工作极其粗糙。他质问:“在第二天法医已经取了高的阴道拭子(取样),为什么后来没有做鉴定?一个女孩子是否遭受性侵害,做这个鉴定是最直接有力的说明。“但检方辩称,“该查的都查了。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这个鉴定了。 ”(据5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女孩是否受到性侵害,首先应该查的是什么?当然是受害人的阴道。这就像是判断一所房子里是否进了人,第一选择就是进房子看看里面有没有人或者有没有留下什么蛛丝马迹一样。法医应该是懂得这个道理的,因为他们取了样。但奇怪的是,后来却没有做鉴定。更奇怪的是公诉人竟然说“该查的都查了”——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这个鉴定了。”——最应该查的没有查,在外围匆匆地打了一个转转就草率地“确定”为自杀,然后又把“自杀”作为不鉴定的理由。受害方质疑的就是所谓“自杀”,期待着通过最直接的鉴定来证伪,但办案人员却置最有力的证据于不顾。本来应该是由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自杀,警方却用需要证明的“自杀”来拒绝鉴定,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高莺莺是自杀——不必做鉴定——没有证据证明高莺莺是被奸杀——高莺莺是自杀……这就是高案中的“循环论证”!
    退一万步,即使有其他很多证据证明高莺莺是自杀,但在当事人和舆论的强烈质疑下,再多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不正可以回应质疑、也取信于公众吗?既然警方确信高莺莺是自杀,为什么不作一下鉴定呢?
    关于这个问题,千千万万的网友几乎被咯得吐血。按这个逻辑,老子要抓你,定你个盗窃罪,因为定了你盗窃罪,所以你有罪。至于怎样盗窃,何时为盗,使用何种工具和方式进行盗窃——就没有必要“鉴定”了?这是什么逻辑?连毛泽东都说:一切结论只能产生于调查的结尾,而不是在它的开头。连洋祖宗马恩都说:原则不是研究的出点,而只是它的最终结果。这样显而易见的本末倒置,人妖颠倒,倒底是襄樊邪恶势力的无知和低能呢还是公然欺负我们这个国家的13万万同胞呢?
     这些疯狂的逻辑,倘襄樊当局用以治世,则这一地的万众百姓、社稷民生,将被遭蹋成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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